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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未經許可發布奧林匹克運動會商品”管控通知
更新時間:2022-01-12 09:24
一、背景
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未經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委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或國際殘奧委會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請遵守《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以奧林匹克運動會為噓頭蹭熱點、進行虛假宣傳,對于假冒偽劣、侵權商品愛采購有權進行下架處理。
二、政策內容
《愛采購風控規則(展示類)》禁售標準中明確:未經許可發布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博覽會、亞洲運動會等特許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帶有奧林匹克標志、名稱、徽記或奧運會特許類商品,如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紀念幣、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信息。
三、所管控內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