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體錨桿源頭直銷-高強錨桿-滏金金屬制品-基坑錨桿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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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桿
錨桿支護是指在邊坡、巖土深基坑等地表工程及隧道、采場等地下硐室施工中采用的一種加固支護方式。用金屬件、木件、聚合物件或其他材料制成桿柱,打入地表巖體或硐室周圍巖體預先鉆好的孔中,利用其頭部、桿體的特殊構造和尾部托板(亦可不用),或依賴于黏結作用將圍巖與穩定巖體結合在一起而產生懸吊效果、組合梁效果、補果,以達到支護的目的。具有成本低、支護效果好、操作簡便、使用靈活、占用施工凈空少等優點。
1952~1962年路易斯 阿·帕(Louis A·Panek)等發表了懸吊理論,懸吊理論認為錨桿支護的作用就是將巷道頂板較軟弱巖層懸吊在上部穩固的巖層上。對于回采巷道揭露的層狀巖體,直接頂板均有彎曲下沉變形趨勢,如果使用錨桿及時將其擠壓,并懸吊在老頂上,直接頂板就不會與老頂離層乃至脫落。錨桿的懸吊作用主要取決于所懸吊的巖層的厚度,層數及巖層彎曲時相對的剛度與彈性模量,還受錨桿長度、密度及強度等因素的影響。這一理論提出的較早,滿足其前提條件時,有一定的實用價值。但是大量的工程實踐證明,即使巷道上部沒有穩固的巖層,錨桿亦能發揮支護作用。例如,在全煤巷道中,錨桿就錨固在煤層中也能達到支護的目的,說明這一理論有局限性。
預應力錨桿設計應遵守下列規定:硬巖錨固宜采用拉力型錨桿,軟巖錨固宜采用壓力分散型或拉力分散型錨桿;設計錨桿錨固體的間距應考慮錨桿相互作用的不利影響;確定錨桿傾角應避開錨桿與水平面的夾角為-10°~+10°這一范圍;預應力筋材料宜用鋼絞線高強鋼絲或高強精軋螺紋鋼筋,對穿型錨桿及壓力分散型錨桿的預應力筋應采用無粘結鋼絞線;當預應力值較小或錨桿長度小于20m時,預應力筋也可采用Ⅰ級或Ⅱ級鋼筋;預應力錨桿的錨固段灌漿體宜選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等膠結材料,其抗壓強度不宜低于30MPa,壓力分散型錨桿錨固段灌漿體抗壓強度不宜低于40MPa;預應力錨桿的自由段長度不宜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