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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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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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15到30
產地 深圳市
可售賣地 全國
服務對象 企業工廠
服務項目 環境應急預案
商品介紹
深圳市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
工作指引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企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持
續推動和完善環境應急體系建設,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備案管理辦法(試
行)》)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環保實際,特制定本指引。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規
范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實施等各環節重點管理要求,
提高各單位環境風險防控水平,推動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
體責任,守好突發環境事件道防線,保障我市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 34
號)
(二)《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
行)》(環發〔2015〕4 號)
(三)《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
(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號)
(四)《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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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廣東省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技
術指南》(粵環辦函〔2016〕148 號)
(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性意見)》
(粵環〔2018〕44 號)
(七)《深圳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試行)》
(深人環〔2015〕202 號)
(八)《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8 年第 14 號)
(九)《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9〕
17 號)
(十)《關于運行廣東省環境風險源與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
平臺的通知》(粵環辦函〔2019〕90 號)
三、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深圳市轄區范圍內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案備案行業名錄(性意見)》(以下簡稱《名錄》)的企事業單
位、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服務機構、深圳市環境應急預案評審
、受理備案的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從事環境應急預案編
制、評審、備案、實施等環節的規范管理工作。
四、操作指引
(一)推進環境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做好預案編制服務工作
1.納入《名錄》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
備案、演練。鼓勵《名錄》外存在一定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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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實際產廢排污情況編制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并備案。
2.避免模板化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針對不同風險不同類型的
企事業單位,可采取不同的預案表現形式,對于較高環境風險等
級者,應采取 1 綜合+N 專項+若干現場預案組成,對于一般環境
風險企業,可采取 1 專項+若干現場預案形式,落實差異化的表現
形式,側重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預案編制過程中,預案編制單位應熟練掌握環境應急預案
體系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參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與治
理工作指南(試行)》,梳理排查企業存在的環境安全問題或隱患,
提出整改措施與建議,分別列入短期、中期和長期整改計劃督促
企業持續改進,詳細制定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4.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材料包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
表、應急預案、預案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
源調查報告和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備案材料重點要求如下:
(1)預案編制說明:簡要介紹預案編制的背景依據、編制
過程、上一版預案的執行和演練情況、預案評審情況以及編制機
構情況,篇幅控制在 3 頁之內。
(2)環境應急預案:分架構,一是綜合應急預案,為
綱領性文件,體現戰略性;二是專項應急預案,針對某一種
類型事故的專項應對措施和方案,體現戰術性;三是現場處置方
案,為針對某一點位或部位局部泄漏或灑落的應急處置措施,類
似操作規程,側重及時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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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境風險評估:參照《深圳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
評估技術指南(試行)》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
(HJ941-2018),仔細核實企事業單位涉環境風險物質的種類、實
際存量以及大儲量,分別計算涉水和涉氣環境風險物質,力求
Q 值準確,符合實際;同時要科學計算 M 值,實際調查后準確判
定 E 值,嚴禁隨意調高或降低企業實際環境風險等級。
(4)環境應急資源調查: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參照生態環
境部印發的《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編制相應調查報告,報告
應盡量詳實準確,可涵蓋企業自有、周邊企業、工業園區、街道
和轄區管理部門等多方應急資源,緊急情況時可調度共享實現區
域應急聯動。
無環境應急預案的后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環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
(一)企業事業單位應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較大以上環境風險單位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預案培訓工作,其他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預案培訓工作。企業事業單位應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二)企業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環境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的回顧性評估與修訂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面臨的環境風險和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據有關預案編制導則及時修訂:
(一)環境風險評估結果顯示企業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變化的;
(二)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變化的;
(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調整的;
(五)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企業事業單位應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
環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
落實備案管理要求,提升備案管理水平
1.受理備案的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嚴格貫徹執行《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備案要求,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負擔。各區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在開展轄區環境風險評估和應資源調查的基礎之上編制本部門和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和轄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應主動公開預案信息,便于政、企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的銜接和應急資源共享,共同維護區域環境安全。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
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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