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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領航(北京)企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 公司注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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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海南基金公司備案
幾個工作日 5
產地 全國
庫存 3
數量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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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面議
商品介紹
自2021年1月發布《關于加強投資基金的若干規定》以來,中基協在管理人登記的審核實操方面出現了一些細微的變化。審核趨嚴的同時對于申請機構的要求更標準、更具體、更透明。
截止2021年11月底,申請基金管理人登記通過的數量如下圖所示,上半年整體通過數量不多,但也趨于穩定在每月通過60家左右,下半年8、9月份數量猛增到趨近200家新增,到第四季度又回歸到每月110家左右的新增。
基金管理人登記的難點在哪里?以往讓申請機構頭疼的可能會有點:股東出資能力、高管團隊能力、關聯方情況,但根據近期的一些反饋來看,高管團隊能力成為大家頭疼的問題。
設基院根據寧本咨詢項目部總經理吳磊在12月9日的直播分享(管理人高管人員登記要求講解及人才推薦
本文將
分為上下兩篇文章分別從
股權創業類與證券
資能力和合規
兩個方面來總結在申請管理人登記要求,不包括已登記機構更換人員的情況。
根據《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條,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相關工作人員應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勝任能力。
登記備案中高管一般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合規風控負責人兩位
,但在實操中法定代表人往往也會有兼任投資總監/基金經理的情況,所以這兩個崗位一般放在一起講,統一來看團隊的投資能力。
團隊投資能力要求
近3年年均規模大于1000萬的完整業績
情況,并請按照年份在法律意見書中逐一論述資金規模、投資期限、投資業績、組合投資及獲益情況。
此外需提供對應的個人證券賬戶對賬單作為材料,對賬單材料應能反映開戶人姓名、資金規模、對應時間等信息。
對基金業的引導扶持力度加大
優化股權基金環境,是促進投資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保障。因此,在多個行業的產業規劃中,都提到對股權基金的鼓勵和認可。
包括在內的各部門大力推進股權投資的制度建設,相應地,各級地方陸續了眾多的針對股權基金的優惠政策,以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的發展。
這些優惠扶持政策包括建立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完善公平稅收政策、放寬機構投資者準入、出資引導機制、支持長期投資等方面。
二、市場對基金業的參與度進一步加強
完善市場化的運作形式能保證股權基金的資金使用效率,在近的實踐中,我國各地方引入股權投資基金,來吸引社會創投團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
引導基金能體現出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目前在產業引導股權基金上,引導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模式儼然已經成為鮮明的特色。
引導基金實行化的管理,
各個環節實行市場化運作。扶持產業發展“市場化”,不僅給減輕負擔,還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使市場發揮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清算作為基金的一環,不僅事關基金管理人管理職責的評判,更直接關系到全體投資者切身利益的實現,也是諸多潛在矛盾、問題及糾紛的爆發時期,顯得尤為重要,值得業內人士特別關注。基小律將在全面梳理基金清算流程的基礎上,繼續為大家解鎖基金清算環節中的相關熱點
根據《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五章“信息報送”的相關要求,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等重大事項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結合協會發布的《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1-3號)》,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等重大事項,應作為“重大事項臨時報告”,通過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信披備份系統”)向協會報告。
(3)AMBERS系統“清算開始”操作
基金出現終止事由時,管理人應當在AMBERS系統進行“清算開始操作”,上傳基金清算承諾函和基金清算公告。
【提示】:在基金發生“存續期限屆滿”之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到期日起的3個月內通過AMBERS系統完成基金的展期變更或提交基金清算申請。否則,在完成基金展期變更或提交清算申請之前,協會將暫停辦理該基金管理人新的基金備案申請。
2. 確定清算人/清算組
在發生法定的或約定的基金終止事由時,應先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來確定清算人/清算組。如基金合同未就此作出明確約定的,則:
對于契約型基金而言
,應參照《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的有關規定確定,即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作為基金清算小組成員。
對于合伙型基金而言
,應根據《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即應當在基金終止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確定清算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一個或數個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對于公司型基金而言
,應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即應當在基金終止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提示】:就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而言,在相關責任主體未及時依法確定清算人或組建清算組時,投資者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主要是債權人)可以申請清算人或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3. 清算組備案/信息公示
就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而言,其在確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組后,應當在確定清算人或自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企業/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提示】: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清算人或清算組可以登錄當地政務服務平臺,通過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訪問或直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免費公示清算組信息。選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清算組信息并公示的企業無需前往線下窗口辦理清算組備案。
4. 債權申報與登記
就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而言,其在確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組后,應當在確定清算人或自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或清算組申報債權。
【提示】:除通過報紙發布相關公告之外,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清算人或清算組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債權人公告。
5. 開展清算事務
基金清算人或清算組在基金清算期間應依法開展相應的清算事務,主要包括:(1)制定基金清算方案;(2)清理基金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基金未了結事務;(4)清繳所欠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基金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7)代表基金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其中,基金清算方案通常包括如下主要內容:(1)基金清算事由;(2)清算人或清算組的組成;(3)清算人或清算組的職權;(4)清算人或清算組會議的召開及議事機制;(5)基金財產及其處置原則與安排;(6)基金清算費用及支付安排;(7)基金債務(如有)及其清償安排;(8)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原則;(9)合伙型/公司型基金注銷安排。
:
銀行賬戶/稅務/工商注銷
基金清算人/清算組在完成基金清算后,應當根據《募集賬戶監督協議》和《托管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基金募集監督賬戶、托管賬戶的注銷手續。
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應先行辦理稅務注銷登記,并取得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文書。其中,在申請稅務注銷前,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如有),繳銷。
就合伙型基金而言,清算人應當在全體合伙人對清算報告進行簽章后的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就公司型基金而言,清算組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
,向原公司登記機關
提交清算報告等文件并申請注銷登記。
:
1)相較于提交給協會的清算報告,基金管理人在辦理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工商注銷手續時提交給企業/公司登記機關的清算報告,在簽署主體方面的要求更高。其中,就合伙型基金,提交給企業登記機關的清算報告應當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就公司型基金,提交給公司登記機關的清算報告應當經股東會、股東大會確認(在強制清算的情形下,應當經確認)。基于此,實務中因部分投資者失聯或拒不配合簽署基金清算報告等原因,基金在協會完成清算備案但無法順利辦理工商注銷的情形并不鮮見。
2)根據《關于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注〔2019〕30號),對于采用有限公司之組織形式的基金而言,如存在股東失聯或其不配合等情況難以注銷的,則經書面及報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通知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規定表決比例的決議、成立清算組后,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1、確認信息,確認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2、簽訂協議:確認并簽訂委托協議付意向金;
3、盡職調查:收購方進場對轉讓方公司做盡職調查;
4、 正式協議:盡調沒問題開始變更,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換標的;
5、股權變更:盡調沒問題著手工商,稅務,銀行,等變更;
6、許可證變更:備案股東,注冊地等變更;
7、 資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截止2021年11月底,申請基金管理人登記通過的數量如下圖所示,上半年整體通過數量不多,但也趨于穩定在每月通過60家左右,下半年8、9月份數量猛增到趨近200家新增,到第四季度又回歸到每月110家左右的新增。
基金管理人登記的難點在哪里?以往讓申請機構頭疼的可能會有點:股東出資能力、高管團隊能力、關聯方情況,但根據近期的一些反饋來看,高管團隊能力成為大家頭疼的問題。
設基院根據寧本咨詢項目部總經理吳磊在12月9日的直播分享(管理人高管人員登記要求講解及人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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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上下兩篇文章分別從
股權創業類與證券
資能力和合規
兩個方面來總結在申請管理人登記要求,不包括已登記機構更換人員的情況。
根據《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條,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相關工作人員應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勝任能力。
登記備案中高管一般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合規風控負責人兩位
,但在實操中法定代表人往往也會有兼任投資總監/基金經理的情況,所以這兩個崗位一般放在一起講,統一來看團隊的投資能力。
團隊投資能力要求
近3年年均規模大于1000萬的完整業績
情況,并請按照年份在法律意見書中逐一論述資金規模、投資期限、投資業績、組合投資及獲益情況。
此外需提供對應的個人證券賬戶對賬單作為材料,對賬單材料應能反映開戶人姓名、資金規模、對應時間等信息。
對基金業的引導扶持力度加大
優化股權基金環境,是促進投資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保障。因此,在多個行業的產業規劃中,都提到對股權基金的鼓勵和認可。
包括在內的各部門大力推進股權投資的制度建設,相應地,各級地方陸續了眾多的針對股權基金的優惠政策,以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的發展。
這些優惠扶持政策包括建立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完善公平稅收政策、放寬機構投資者準入、出資引導機制、支持長期投資等方面。
二、市場對基金業的參與度進一步加強
完善市場化的運作形式能保證股權基金的資金使用效率,在近的實踐中,我國各地方引入股權投資基金,來吸引社會創投團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
引導基金能體現出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目前在產業引導股權基金上,引導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模式儼然已經成為鮮明的特色。
引導基金實行化的管理,
各個環節實行市場化運作。扶持產業發展“市場化”,不僅給減輕負擔,還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使市場發揮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清算作為基金的一環,不僅事關基金管理人管理職責的評判,更直接關系到全體投資者切身利益的實現,也是諸多潛在矛盾、問題及糾紛的爆發時期,顯得尤為重要,值得業內人士特別關注。基小律將在全面梳理基金清算流程的基礎上,繼續為大家解鎖基金清算環節中的相關熱點
根據《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五章“信息報送”的相關要求,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等重大事項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結合協會發布的《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1-3號)》,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等重大事項,應作為“重大事項臨時報告”,通過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信披備份系統”)向協會報告。
(3)AMBERS系統“清算開始”操作
基金出現終止事由時,管理人應當在AMBERS系統進行“清算開始操作”,上傳基金清算承諾函和基金清算公告。
【提示】:在基金發生“存續期限屆滿”之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到期日起的3個月內通過AMBERS系統完成基金的展期變更或提交基金清算申請。否則,在完成基金展期變更或提交清算申請之前,協會將暫停辦理該基金管理人新的基金備案申請。
2. 確定清算人/清算組
在發生法定的或約定的基金終止事由時,應先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來確定清算人/清算組。如基金合同未就此作出明確約定的,則:
對于契約型基金而言
,應參照《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的有關規定確定,即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作為基金清算小組成員。
對于合伙型基金而言
,應根據《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即應當在基金終止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確定清算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一個或數個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對于公司型基金而言
,應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即應當在基金終止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提示】:就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而言,在相關責任主體未及時依法確定清算人或組建清算組時,投資者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主要是債權人)可以申請清算人或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3. 清算組備案/信息公示
就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而言,其在確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組后,應當在確定清算人或自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企業/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提示】: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清算人或清算組可以登錄當地政務服務平臺,通過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訪問或直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免費公示清算組信息。選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填報清算組信息并公示的企業無需前往線下窗口辦理清算組備案。
4. 債權申報與登記
就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而言,其在確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組后,應當在確定清算人或自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或清算組申報債權。
【提示】:除通過報紙發布相關公告之外,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清算人或清算組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債權人公告。
5. 開展清算事務
基金清算人或清算組在基金清算期間應依法開展相應的清算事務,主要包括:(1)制定基金清算方案;(2)清理基金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基金未了結事務;(4)清繳所欠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基金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7)代表基金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其中,基金清算方案通常包括如下主要內容:(1)基金清算事由;(2)清算人或清算組的組成;(3)清算人或清算組的職權;(4)清算人或清算組會議的召開及議事機制;(5)基金財產及其處置原則與安排;(6)基金清算費用及支付安排;(7)基金債務(如有)及其清償安排;(8)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原則;(9)合伙型/公司型基金注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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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戶/稅務/工商注銷
基金清算人/清算組在完成基金清算后,應當根據《募集賬戶監督協議》和《托管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基金募集監督賬戶、托管賬戶的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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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合伙型基金而言,清算人應當在全體合伙人對清算報告進行簽章后的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就公司型基金而言,清算組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
,向原公司登記機關
提交清算報告等文件并申請注銷登記。
:
1)相較于提交給協會的清算報告,基金管理人在辦理合伙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工商注銷手續時提交給企業/公司登記機關的清算報告,在簽署主體方面的要求更高。其中,就合伙型基金,提交給企業登記機關的清算報告應當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就公司型基金,提交給公司登記機關的清算報告應當經股東會、股東大會確認(在強制清算的情形下,應當經確認)。基于此,實務中因部分投資者失聯或拒不配合簽署基金清算報告等原因,基金在協會完成清算備案但無法順利辦理工商注銷的情形并不鮮見。
2)根據《關于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注〔2019〕30號),對于采用有限公司之組織形式的基金而言,如存在股東失聯或其不配合等情況難以注銷的,則經書面及報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通知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規定表決比例的決議、成立清算組后,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1、確認信息,確認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2、簽訂協議:確認并簽訂委托協議付意向金;
3、盡職調查:收購方進場對轉讓方公司做盡職調查;
4、 正式協議:盡調沒問題開始變更,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換標的;
5、股權變更:盡調沒問題著手工商,稅務,銀行,等變更;
6、許可證變更:備案股東,注冊地等變更;
7、 資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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